总则
为规范我校校园网学生上网管理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正常的教学管理与工作、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学校相关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主要服务于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旨在帮助和方便学生有效利用网络开展自主学习,拓宽学习渠道,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充实和丰富校园生活。
校园网所有管理者与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学校针对校园网及其用户所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学生用户。
管理和服务机构
学校成立校园网学生上网管理领导小组,由信息化处牵头,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团委、研究生院、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国际教育学院、将军路校区管委会、后勤集团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校园网学生上网相关建设规划、运行管理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校内教学科研和办公区宽带、学生宿舍宽带及校园无线网都是校园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网及其配套设施由信息化处(信息化技术中心)负责规划、建设和运维。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毁损,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形态和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控制和系统配置。
用户管理
凡接受本办法全部条款且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在籍学生(含留学生),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信息申请校园网。在校学习但没有我校学籍的各类学生或其他短期在我校学习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其身份后也可凭有效身份信息申请校园网。
校园网账号实行实名管理。申请账号的学生必须填写入网申请表(纸质或电子形式),提供真实姓名、学号等信息,经核正确后方可成为校园网合法用户。学生账号一般随学制年限到期自动注销,确因其他情况需要延长使用的,可申请办理延期。
学生用户通过校园网宽带和校园无线网能够访问校内网资源和互联网资源,目前校园网主要提供有线和无线两种接入形式。
校园网实行预付费方式(访问校内资源免费),有线网、无线网统一计费,收费标准如下:
(1)计时:0.5元/小时,每月40元封顶(40元/月)。
(2)包月:单有线或无线20元/月;有线和无线(套餐)40元/月。
校园网计费系统按小时(计时)或按月(包月)从用户校园网账户中自动扣款,如账户中余额不足,校园网计费系统将自动锁定用户上网账号,充值后解锁。为保障使用,学生用户应及时缴纳网费。
学生上网所需计算机、移动智能终端、网卡和网线等设备及费由用户本人承担。
校园网账号在有效期内专人专用,学生用户不得自行转让或借用。
学生因离校、调整宿舍等原因终止或调整宿舍宽带网络端口时,请后勤集团公寓服务中心对宿舍网络端口状态进行检查,如发现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
学生用户连网后应安装学校提供的正版网络杀毒软件。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造和传播病毒或木马程序。
学生用户在上网过程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通过校园网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隐私以及损害道德规范的活动,也不得通过校园网查阅、复制或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各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校园网学生上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建设高效的学生网络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相关部门应当积极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信息服务。
学校党政办、将军路校区管委会负责相关协调支持。
研究生院、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学生基本信息共享,研究生院、学生处、保卫处、国际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学生用户网络违纪事件的监督处理工作。
财务处会同信息化处负责学生网费收缴与管理工作,并监督收费流程。
党委宣传部、校团委、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促进学生文明上网、防止网络涉密和不良信息散布和传播、学生网络信息安全案件查处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校园网网络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和保障支撑升级改造,后勤集团提供安全和供电保障,承担学生宿舍网络端口人为破坏情况的检查。
信息化处(信息化技术中心)负责保障校园网运维及对校园网和信息服务进行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
学生用户在使用校园网的过程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应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
信息化处(信息化技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如果上述工作影响到用户的使用性能和使用方法,信息化处(信息化技术中心)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如因设备检修等原因导致网络中断两天以上,应按中断天数给用户进行补偿,自动延长每个用户的有效使用期。
责任与处罚
学生用户在所有与校园网相关的活动中,必须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保密机关以及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学生应自觉爱护校园网络设备、设施,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私自接拉或改装光缆、线缆、端口,私接路由器,交换机等;2、盗窃或毁损光缆、线缆、端口等设施;3、未经允许私自拆卸宿舍楼内和他人的计算机网络及配套设备。
禁止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下列活动:1、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系统;2、擅自对外提供各种网络信息服务,如私设网络、私设网络论坛、私设代理服务器等;3、在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密信息;上网发布、下载和传输涉密信息;4、访问黄色网站,浏览、上传、下载或转载黄色影像资料和淫秽信息;利用计算机看黄色影碟及玩色情游戏;5、在网上组织虚拟非法集会或聚会,利用网络进行宗教活动;6、利用计算机网络造谣、诽谤他人,散布不实消息、新闻;传播盗版软件及音像制品和出版物;7、通过网络下载、储存、传播暴恐音视频(一经发现立即断网);8、其它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所禁止的行为。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必须履行如下义务:1、保证其系统配置和使用方法正确有效,改正其中妨碍网络和服务正常运行和妨碍其他用户的内容;2、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更新陈旧信息,删除失效信息;3、对所提供的信息、链接的其他网页以及上载的信息进行有效监督,使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要求;4、接受国家机关、网络管理机构和学校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5、发现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人或事应及时制止,或向国家有关机关、网络管理机构和学校职能部门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6、对自己使用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后果承担责任。
学生过分迷恋网络而影响学习或宿舍人际关系者,若学院提出申请,报学生处等学生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可直接给予一定时期的停网处理。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学生情节较轻者,学校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暂停联网资格或取消联网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者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者,由相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学生在使用校园网过程中违反本办法对他人构成侵害的,必须补偿其给被侵害人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化处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