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学校信息化工作建设和发展,增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统筹学校信息化资源,建立日常化、规范化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各单位须安排1位工作人员担任信息化工作联络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化工作联络员的基本要求
1.责任心强,热爱信息化工作。
2.有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等应用技术基础和文字表达、沟通能力。
3.熟悉本单位业务情况及信息化现状,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
二、信息化工作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1.协助本单位领导做好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本单位与信息化处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事宜的联络工作。
2.按时参加信息化处组织的信息化工作会议及网络安全、信息化应用相关培训等。
3.了解掌握本单位人员信息化知识的状况,协助进行本单位网络安全建设、信息化设备或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应用的宣传普及工作。
4.负责本单位信息化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安全使用,建立本单位信息化资产(包括设备、设施、应用软件等)台帐。
5.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需求的征集及可行性初步分析。
6.其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应用及建设工作。
三、其他要求
各单位信息化工作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更换。联络员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调整、补充,并报送信息化处。对于在工作中缺乏工作主动性、学习主动性,不能按时完成其职责的信息化工作联络员,信息化处可向其单位提出更换信息化工作联络员的要求,相关单位应配合信息化处进行信息化工作联络员的更换工作。
各单位应重视信息化工作联络员工作,信息化工作联络员将成为各单位和学校全面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桥梁和支撑力量。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确定的信息化工作联络员用工号、密码(与OA系统相同)登陆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nuaa.edu.cn,选择“信息化工作联络员登记”,填写补充相关信息后提交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在使用工号、密码登陆网上办事大厅后,可在“我的事项”中对本单位的联络员登记工作进行审批确认。填报登记工作请于1月18日前完成。
联系人:史震蛟,联系电话:84893916、8489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