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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科研网页备案登记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2003-10-23)

时间:2016-12-15作者:编辑:审核:阅读:340

    (经2003年第七次校长办公会批准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校教学科研网页的管理,规范网页备案登记与运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科研网页,是指利用本校网络平台建立的拥有独立域名、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网站。

    第三条本校教学科研网页备案登记实行全校统一管理。校长办公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网页备案登记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本校教学科研网页运营管理实行网页所有者负责制,并由网页所有者所在的学院或处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

    网页运营是指能够通过网页域名查找到该网页。网页所有者是指网页域名的所有者。

    第五条本校的对外宣传网页及党群口网页由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二章教学科研网页备案登记的申请、审查和核准

    第六条本校教学科研单位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均有资格申请教学科研网页。

    第七条设立教学科研网页应当向备案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领取《教学科研网页备案登记证书》。

    《教学科研网页备案登记证书》由备案登记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八条教学科研网页备案登记的内容包括网页申请人基本情况和网页基本情况。网页申请人应当按照备案登记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填写。

    第九条教学科研网页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网页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学科研网页备案登记表》(简称《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可从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下载打印(http://oas.nuaa.edu.cn)。

   (二)网页申请人所在的学院或处级主管单位领导审批。专门业务性网页(如精品课程建设等教学类网页、实验室建设网页、重点学科建设网页等)还须经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三)网页申请人到学校保密办公室签定保密协议。

    (四)信息中心根据教学科研网页域名的有关管理规定,对所申请的网页确定域名。

    (五)校长办公室审查核准,并发给《教学科研网页备案登记证书》。

    (六)信息中心自《教学科研网页备案登记证书》签发之日起对申请人申请的注册网页名称在网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六十天。

    (七)校长办公室将已经办结的《备案登记表》复印后分送保密办公室、有关学院和业务主管部门,以便对网页进行监督。

    第三章教学科研网页的运营管理

    第十条教学科研网页所有者的责任:

    (一)不在教学科研网页上发布非教学科研信息。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内部管理,接受学校和公众的监督,防止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对网页运营及其后果负完全责任。

    第十一条各学院和有关处级单位负责审查所属教学科研网页发布的信息,防止并及时清除各种违法信息、虚假信息或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信息。

    第十二条严格教学科研网页的保密管理,杜绝网上泄密事件的发生。

    (一)教学科研网页所有者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二)各学院和有关处级单位负责所属教学科研网页的信息保密审查。

    (三)保密办公室负责全校教学科研网页的信息保密监督。

    (四)校保密委员会定期制定学校的保密目录,明确一定时期内的涉密范围和主要项目,以便全校各网页遵守。

    第十三条若有网上泄密事件和违反第十、第十一条的情况发生,将严格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教学科研网页备案登记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信息中心负责教学科研网页备案登记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备案登记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网页申请人应当自完成申请注册网页名称之日起六十日内,开始网页的运营;未在规定期限内运营的,视同其撤回申请,并由备案登记主管部门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注册教学科研网页停止运营满六个月的,备案登记主管部门将收缴其《教学科研网页备案登记证书》。

    第十七条网页所有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备案登记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教学科研网页备案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备案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出借或转让网页域名的;

    (三)利用教学科研网页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

    第十八条教学科研网页所有者因故终止网页运营,应在停止运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注销申请,经备案登记主管部门核准后注销其注册网页名称,收回《教学科研网页备案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颁布前已经设立但未办理网页备案登记的教学科研网页,应当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备案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逾期仍不办理的,备案登记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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